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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视性监测(例行监测、常规监测)

包括“监督性监测”(污染物浓度、排放总量、污染趋势)和“环境质量监测”(空气、水质、土壤、噪声等监测),是监测工作的主体,监测站第一位的工作。目的是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物来源,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判断环境标准实施的情况和改善环境取得的进展。


2.特定目的监测(特例监测、应急监测)

(1)污染事故监测:是指污染事故对环境影响的应急监测,这类监测常采用流动监测(车、船等)、简易监测、低空航测、遥感等手段。

(2)纠纷仲裁监测:主要针对污染事故纠纷、环境执法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进行监测,这类监测应由国家指定的、具有质量认证资质的部门进行,以提供具有法律责任的数据,供执法部门、司法部门仲裁。

(3)考核验证监测:主要指政府目标考核验证监测,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排污许可证制度考核监测、“三同时”项目验收监测、污染治理项目竣工时的验收监测、污染物总量控制监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监测。

(4)咨询服务监测:为社会各部门、各单位等提供的咨询服务性监测,如绿色人居环境监测、室内空气监测、环境评价及资源开发保护所需的监测。


3.研究性监测(科研监测)

针对特定目的科学研究而进行的高层次监测。进行这类监测事先必须制定周密的研究计划,并联合多个部门、多个学科协作共同完成。 

按监测介质或对象分类

1、水质监测:分为水环境质量监测和废水监测,水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监测项目包括理化污染指标和有关生物指标,还包括流速、流量等水文参数。

2、空气检测:分为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空气监测时常需测定风向、风速、气温、气压、湿度等气象参数。

3、土壤监测:重点监测项目是影响土壤生态平衡的重金属元素、有害非金属元素和残留的有机农药等。

4、固体废物监测:包括工业废物、卫生保健机构废物、农业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等。主要监测项目是固体废弃物的危险特性和生活垃圾特性,也包括有毒有害物质的组成含量测定和毒理学实验。

5、生物监测与生物污染监测:生物监测是利用生物对环境污染进行监测。生物污染监测则是利用各种检测手段对生物体内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监测,监测项目主要为重金属元素、有害非金属元素、农药残留和其他有毒化合物。

6、生态监测:观测和评价生态系统对自然及人为变化所作出的反应,是对各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时空格局的度量,着重于生物群落和种群的变化。

7、物理污染监测:指对造成环境污染的物理因子如噪声、振动、电磁辐射、放射性等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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